2006年1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思考信用缺失催生民间追债市场
  虽然“追债公司”遭到法律的质疑。然而在信用缺失、执行难问题严重的情况下,“追债公司”就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。
 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: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时,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而选择民间讨债公司呢?据了解,很多债权人之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走司法程序,除了法律诉讼程序相对繁琐外,在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下,不少债权人难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
  市场经济本来就要求对交易风险有足够的法律保障。万一法律未能保证每个人都尽其可能地履行自己的承诺,就难免有人会对市场失望;如果合法秩序未能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,他们就可能去寻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济。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债务遭遇执行难,债权人无奈中雇人讨债。这种解决方式带有个人色彩,而且它是游走在法律边缘,其合法性亟待我们关注。